8 月 11 日消息,据科技部网站,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通知指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具体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衔接协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增强创新链整体效能,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各相关单位不以承担科研项目和经费多少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的标准,推动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科学合理界定联合审查范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潜心科研、拼搏创新的良好学术生态。
通知还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如“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等,坚持各类科技计划定位,不断优化布局、加强衔接,避免重复部署,全面提高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的配置效率,提升财政科技投入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 19 号令)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