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以前医保卡只能用于支付和报销本人产生的医疗等费用,但是现在最新的意见出来了。对于医保卡的使用提出了部分修改内容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担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也就是说,你的医保卡的个人账户是可以给你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的,仅限于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不能用于报销。如何理解呢?
我们的医保卡分为两个账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以前自己工资每月扣除的计入个人账户,用来买药都是可以的,统筹账户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住院之后拿发票报销的钱来自于统筹账户。
而现在自己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去统筹账户。
以前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只能本人使用,而现在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看病住院产生的自费部分,在定点药店买药也是可以的。
关于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也有其他规定,比如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