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7 日消息,近日,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学习通)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知网)的 8 份一审判决公布。经审理,在 8 起诉讼中,法院均认定知网存在侵害学习通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8 份诉讼的判决结果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分别为 15901.80 元、14825.30 元、15324.30 元、15024.30 元、15317.80 元、15951.80 元、15930.80 元、15622.80 元,合计 123898.9 元。
了解到,原告学习通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数字化并进行非法传播,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于上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知网辩称,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属于期刊,拥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其作为期刊出版单位网络转载已在其他报刊刊登且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案涉文章,符合期刊转载法定许可的法律规定,不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知网将涉案文章收录其数据库并在网上进行浏览及下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期刊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不属于期刊法定许可制度调整的范围,且网络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已经废止,故该公司以该两项法定许可抗辩其未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