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携带充电宝将有容量限制,7 月 1 日起施行

6 月 26 日消息,最新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旅客乘坐火车出行应当主动遵守相关规定,根据目录确定随身物品,避免因携带违禁品影响出行。

了解到,过去充电宝不属于铁路部门所规定的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对于携带数量和容量并没有限制。不过 7 月 1 日起,坐火车时携带的充电宝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以一般充电宝 3.7V 电压为例,100Wh 相当于 27000mAh 的容量,因此一般 20000mAh 的充电宝依然可以携带。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这些物品禁止携带:

1.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 60 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2.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3.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4.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 50 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另: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 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

这些物品限制携带:

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4%、小于或者等于 70% 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 3000 毫升;

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每种限带 1 件 ;

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 50 毫升;

4.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50 毫升,每种限带 1 件 ,累计不超过 600 毫升 ;

5.安全火柴不超过 2 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 2 个 ;

6.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