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展汽车软件 OTA 升级备案,申请主体应为整车生产企业

4 月 15 日消息,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 OTA 升级),对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 OTA 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 OTA 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了解到,《通知》指出,企业应持续履行备案承诺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持续保持企业 OTA 升级管理能力,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公告》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备案要求如下:

(一)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 OTA 升级活动。

(三)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2.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3.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 3 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企业是 OTA 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 OTA 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五)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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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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