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强制保险标志电子化的推行,车检标志电子化的工作也在实施之中。
6 月 1 日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公安部在 16 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
自 6 月 20 日起,第二批推广省(区)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此前,全国分两批推广车检标志电子化工作。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 2020 年 4 月 25 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 12 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 月 20 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15 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网上申领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 12123”手机 APP 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 12123”手机 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 6 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登录“交管 12123” 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出示;可以在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