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 日消息,12 月 24 日,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张女士起诉特斯拉名誉权纠纷一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张女士称特斯拉涉四项侵权,值得一提的是,特斯拉方面也对她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 500 万元。
了解到,昨日,张女士 @淡水里的珊瑚 发博再度谈及与特斯拉的名誉权案件,她表示,陶琳曾表示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实际上只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 ,就是要求同意保险公司修车,特斯拉再帮她卖掉。
张女士表示,此前陶琳所说的“不合理诉求”在 3 月 6 日她已经放弃,在此之后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特斯拉能够提供事发时车辆的完整数据。
张女士此前曾在微博表示,特斯拉方面在开庭前曾提议双方互诉的名誉侵权案可同时撤诉,但该提议被女车主拒绝。张女士在视频中表示,“在开庭之前,法官转达了特斯拉的诉求,如果本次我起诉特斯拉名誉侵权的案子撤诉,则特斯拉起诉我赔偿 500 万的案子也可以撤诉,当然这被我拒绝。”
以下为张女士微博全文:
名誉权案件的相关内容:
4 月 19 日特斯拉副总裁陶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我们肯定是需要让客户认可的,但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没有办法去满足。她不接受车辆检测,一定坚持要高额的赔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满足。我觉得她很专业,背后应该是有(人)的。”
“她的诉求我们不可能答应,她的诉求不合理,而且她也不愿意配合去做检测,她只愿意高额赔偿,只接受高额赔偿”
第一、而事实的真相是,从事发到上海车展之前漫长的俩个月天的维权时间里,前后经历了数次市场监管局的调解,特斯拉只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 ,就是要求我同意保险公司修车,特斯拉帮我卖掉。帮我卖个好价钱。这一种解决方案。从始至终都不存在陶琳女士所说的很多解决方案,她都不同意这一说法。
第 2、陶琳所说的“不合理诉求”事发后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多次调解。之前 3 月 6 日在特斯拉工作人员要求我写的诉求书当中的诉求我就已经放弃。
在此之后我唯一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特斯拉能够提供事发时车辆的完整数据。在开庭时,我也要求法庭调查,向市场监管部门求证。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个人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法》车主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复制其个人信息;以上法律法规也足以说明消费者享有自身车辆数据的知悉权,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我要求特斯拉提供数据,查出事故真相的诉求合法合理合规。然而特斯拉副总裁陶琳女士无视我国法律法规。称没有任何理由去满足!并诬陷我的诉求不合理!
第 3,陶琳女士称我不愿意再配合去做检测,只接受高额赔偿,很专业,背后因该是有人的,以及负面新闻都是我提供的。更是无稽之谈。
事实上车展事件之前全国各地已有多起特斯拉事故经各大官媒报道,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南昌、温州、均都包括在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3 月 11 日海南直通车媒体报道刹车失灵事件。车主刹不住车,特斯拉员工去现场模拟实验同样也刹不住车。在这起事件中,特斯拉未经车主本人同意之下送车辆去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公布了前驱版的检测报告。众所周知特斯拉从未生产过前驱版的 MODEL3 等等这种明显的甩锅行为持续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这些公开报道的负面新闻均跟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何来的所有负面新闻都是我提供的一说?特斯拉这种不实言论就是赤裸裸的在侵犯我名誉。
已经过去 8 个月了,在公开审理中陶琳女士的代理人,依旧未能向法庭出示事实的证据证明。相反陶琳女士的代理人,称陶琳女士的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陶琳女士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媒体公开发布不实言论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我的个人名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