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

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