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鑫保18Ⅱ两全保险,提供45类重疾保障,可保障20年,满期可领取生存金,提供身故保障

投保年龄:0-5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20年或保障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