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借壳上市条件:

1、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元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3、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少于1亿港元。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刊发之前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1、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档刊发2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3000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香港借壳上市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通过香港借壳上市,收购方可以免去做大量和申请上市的有关工作,既省时间又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