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退货骗取 227 万元,获刑 11 年

12 月 26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规则,然而有人却恶意利用这一规则给电商平台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并借此获利百万。

胡某起初因商品有瑕疵退货后,发现能较快收到退款便动起歪心思,开始在电商平台大肆下单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奢侈品等,收到后扣下商品,用不值钱的物品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转卖获利。

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警方锁定胡某,起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交叉比对,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订单,还发现其利用亲友身份信息注册大量账号用于作案以规避平台预警。经审计,最终确认本案涉及 300 余笔订单,涉案金额 200 余万元

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称,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并进行退货退款,双方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注意到,法院审理查明:

  • 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利用 35 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

  • 胡某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购买者转寄,足以证明其在下商品时已经产生“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

  • 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 227 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 165 万余元;对于胡某申请退货但是已经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认定。最终胡某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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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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