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日消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今天发布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对个人用户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上海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 500 元购车立减补贴。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在上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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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用户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当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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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应在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间,日期以由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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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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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购车之日起 15 日内(最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非机动车号牌取得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