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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的清算、清分、结算、对账
一、结算与清算 在银行卡互联网络中,由于交易实现过程的跨行性,将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支付结算关系,演化为结算和清算两个层次。
在网络成员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为结算关系,具体又分为两类:
代理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收付关系、与特约商户的结算关系;
发卡行与持卡人的实时记帐的结算关系(对于02XX类金融交易),或扣减信用额度及事后的结算关系(对于01XX类授权交易)。在网络成员行与网络清算银行(或清算中心,下同)之间,构成银行之间的清算关系。
通过成员行的清算帐户之间的资金划付和清算网络内的清算信息传递,进行银行间的清算。 作为互联网络系统核心的交换中心,虽然也属于现代化的支付与清算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支付系统,其本身一般不具备资金清算功能,而是日结后向清算银行提交清分数据,由清算银行对成员行进行借、贷交易汇总轧差后的净额清算,完成最终支付。
因此,在整个网络的业务运行中,实际上存在两个网络,即交易网络和清算网络。交易网络24小时连续运行,实时处理客户的网络交易;清算网络则仅在交易网络日结后,传送银行之间当日网络交易清算净额的资金划拨信息。
二、清分、对帐与清算
在这种双重网络体系中,包括最终清算的跨行交易的全过程,一般应经过2个阶段:实时交易阶段和日结清算阶段。 实时交易阶段,一般由持卡人在代理行终端上发起,经代理行主机、交换中心,送达发卡行主机,发卡行记帐或授权后发出响应报文,经交换中心、代理行主机返回代理行交易终端。对于金融交易,一般在交易阶段即已完成发卡行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但是,发卡行与代理行之间则并未进行清算。处于挂帐状态。网上传递的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信息。 清算阶段在日志切换后进行,具体又分为清分、对帐和清算。
1.清分 清分(Clearing)是清算的数据准备阶段,主要是将当日的全部网络交易数据按照各成员行之间本代它、它代本、贷记、借记、笔数、金额、轧差净额等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清分是网络交换中心和各成员行交易主机系统在清算阶段的主要工作,将产生三级清分数据 ·
a. 各成员行对网络交换中心的清算净额。 ·
b.各成员行相互之间交易的各类汇总。 ·
c. 当日的全部网络交易明细。
对于金融交易的清分,交换中心和各成员行主机根据各自的交易流水记录即可进行。对于授权交易,日间交易期间并不扣减客户帐户余额,日结后也并不根据交易流水进行清分和清算,一般采取日结后由代理行批量上传交易数据,而后进行清分。如MasterCard国际组织的清分系统INET规定,每日23时、次日5时、9时,圣路易中心分三次接收成员行批量上传授权类交易明细数据,清分后于10时,向其清算银行(纽约的化学银行)提交清算数据,由化学银行实施清算。同时,5时、9时、23时(较上传滞后一个时段)分三次向成员行批量下传经中心清分后的授权交易明细数据,供发卡行记客户信用卡帐。
2.对帐 对帐(Reconciliation)以清分为基础,交换中心与成员行之间通过ISO 8583的对帐报文05XX,使用第一级清分数据(填入97#域)、第二级清分数据(填入74#–89#域)进行汇总性的网上联机对帐。当联机对帐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调取相应的第三级数据即交易明细数据,进行脱机性的明细对帐。网上传输的是交易记录信息,而非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信息。
3.清算 清算(Settlement)在清分与对帐的基础上进行,交换中心向清算银行(中心)提交各成员行与交换中心之间的净额清算数据,由清算银行(中心)按照预先商定的清算方式发起清算。在成员行的清算帐户之间实施清算划付,或通过清算网络传递资金调拨指令,完成银行间的清算。为了确保清算的正确性,可在清算结束后,由各成员行的清算系统将清算数据送达银行卡系统,再作一次末端对帐。清算网络及流程见图。清算网络由清算中心和各成员行的清算系统组成,网上传递的是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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