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备案图片大全(用工备案图片)

什么是劳动用工备案?

就是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送到劳动局去存档并登录上网,如果可以正常交社保,那就是已经备案过了。

劳动用工备案表怎么打印出来?

一、使用环境说明

1、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

2、推荐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

二、新系统特点

新系统采用业务流程等新技术,未办结的业务会以待办事项的方式展示,可以通过点击【待办事项】查看详细的业务流程图以及当前业务环节。

三、企业登录用户账号及密码说明

用户名: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前开户的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

初始密码:(888888)。

四、用工备案操作说明

3、1  劳动用工备案(增员)

第一步:点击【用工备案】菜单项。

第二步: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进入用工备案录入信息页面。

点击页面的功能按钮,进行用工备案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录入信息完成后点击【申报提交】进入中心审核。

第三步:点击【查看审批结果】进入审批结果查看页面。

第四步:点击【设为已读】,本次业务办理完成。

3、2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减员、续签、修改)

第一步:点击【用工备案综合管理】菜单项。

第二步: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进入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页面。

第三步:根据弹出窗口提示,点击下方“续签解除终止操作入口”按钮 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第四步:点击【申报确认】,进入申报确认环节。

在确认申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录入错误的数据,直接点击【返回申报维护】按钮即可,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后等待中心审核即可。如果想放弃本次申报工作,点击【申报作废即可】。

如果您在网上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电话:0536-5293448。图文版操作指南及相关材料可以从邮箱sgldgxk@163.com(密码:05365293448)下载。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网上流程?

       第一步:必须自行注册用户名、密码。

     点击【去注册】,按提示自行注册账号,设定密码,务必记住账号和密码。

     第二步:使用“用户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拖动滑块登录”,进行登录并绑定CA。

     注意:“社保卡扫描登录”暂不启用。

    ①绑定单位CA。点击右上角姓名后齿轮图标,选择“绑定CA”,按提示要求绑定CA。以后使用单位CA登录系统并进行备案业务操作,实现了线上业务自动受理。

     ②特殊情形,如果您以后使用用户名登录系统,并进行备案业务操作,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大厅由现场进行业务受理。因此,必须和当地劳动用工备案部门进行提前沟通。您需要进行“单位绑定”操作:点击右上角姓名后齿轮图标,选择“单位绑定”,进行“开通网报”操作。【业务系统】下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点击【操作】下“备案单位注册与绑定”。

     请务必按提示内容,如实填报用人单位信息。特别提醒:

      填报【审批机构代码】时,根据现在你单位备案业务由哪一级审批,就选择哪一级。例如,市直备案业务,在南湖市民服务中心做现场业务,就要选择“唐山市市本级”。

     第三步:使用CA或用户名登录,进行备案业务操作。

   您需要点击【单位备案信息】,按提示内容如实更新用人单位相关内容。

   您做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点击【合同变更】,就进入了我们熟悉的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操作了。

   

河北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流程?

第一步:必须自行注册用户名、密码。 点击【去注册】,按提示自行注册账号,设定密码,务必记住账号和密码。

第二步:使用“用户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拖动滑块登录”,进行登录并绑定CA。 注意:“社保卡扫描登录”暂不启用。

①绑定单位CA。点击右上角姓名后齿轮图标,选择“绑定CA”,按提示要求绑定CA。以后使用单位CA登录系统并进行备案业务操作,实现了线上业务自动受理。

②特殊情形,如果您以后使用用户名登录系统,并进行备案业务操作,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大厅由现场进行业务受理。因此,必须和当地劳动用工备案部门进行提前沟通。您需要进行“单位绑定”操作:点击右上角姓名后齿轮图标,选择“单位绑定”,进行“开通网报”操作。【业务系统】下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点击【操作】下“备案单位注册与绑定”。

上海用工备案登记网上办理?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2、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退用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应前往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区外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自招用来沪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与来沪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4、办理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

5、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填写《退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来沪人员招退工登记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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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