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档案局备案需要多久(在档案局备案)-编程之家

城建档案馆交付资料的流程?

一、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乙供材料核价单。

二、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有哪些

  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将汇总后的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推迟报送日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竣工备案和档案移交一回事吗?

答:竣工备案和档案移交不是一回事。竣工备案指的是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由设计人员,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施工单位领导以及技术人员参加的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作出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审查,而档案移交则指的是将工程项目建设中所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室保管的过程。

中专学籍档案在自己手里档案局有备案吗?

学籍档案只有一份,你的中专学籍档案在自己手里,档案局不可能有备份。

档案馆备案流程?

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三方提供备案资料。建设单位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工程准备阶段 1、基建项目投资登记备案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地红线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总平面图 8、规划核准施工图 9、工程规划放线定位测量记录册 10、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 1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5、珠海市防雷设施审核意见书 16、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17、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 1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监理文件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工作总结 5、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 (三)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整理移交)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竣工检查记录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竣工验收备案表

12、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14、规划验收合格证 15、地籍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及附图 16、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8、环保验收 1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 20、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21、消防验收证明书 22、工程决(结)算书 以上资料除《建设用地批准书》外其余必须提供原件,档案馆在收取原件后,原件会在馆内进行复印(收取一定复印费用),然后加盖档案馆公章,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几个月向城建档案馆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