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7 日消息,据九派新闻报道,吉林省白城市一家名为“吉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9 月 20 日发布通知称“禁止员工携带苹果品牌设备进入公司,违者开除”,相关《通知》中还提倡员工使用华为品牌电子产品,对及时更换华为产品的员工予以补助支持。
9 月 25 日,白城市人社局法规与政策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为相关公司规定,无权管理。若有员工因此被开除可向人社局投诉举报。
注意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认为“这一规定并不合法”,“劳动者有权决定使用什么品牌的手机,仅因使用苹果手机就给予开除,涉嫌侵犯他人的自主选择权、属于违法辞退,涉嫌违法,该公司可能会遭受一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