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的地位和效力和地方?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修订《条例》,是深入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7条。在原《条例》7章48条的基础上,新增加2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新修订《条例》落实宪法确立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原则。
一方面依法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明确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比如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修订《条例》明确并体现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新修订《条例》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同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三是明确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新修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明确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特别明确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活动的监管职责;
明确规划、建设、国土、工商、旅游、民政、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建设、法人登记、大型宗教活动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些部门对宗教方面违法行为的管理职责。
四是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修订《条例》对宗教团体的职能进行了细化,明确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订的规章制度,强调宗教团体是举办宗教院校的唯一合法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资格必须经过宗教团体同意等。
五是加强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新修订《条例》单设“宗教院校”一章,完善了关于宗教院校的相关规定。
为解决宗教院校的法律地位问题,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法人登记,以便其规范地开展民事活动。
为规范宗教院校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宗教院校师生合法权益,规定宗教院校实行特定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和学生学位授予制度。
六是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事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对象。
但是,长期以来,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社会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开展民事活动受到种种限制。
新修订《条例》规定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七是厘清宗教财产权归属。
新修订《条例》分两类情况明确了宗教财产权的归属:
一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是对其他合法财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享受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八是加强对宗教财务的监督管理。新修订《条例》明确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资产审计、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管理。
九是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为从源头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新修订《条例》明确宗教界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十是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新修订《条例》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授予,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报国家教委批准,并抄报人事部备案。教授,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已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此职位。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师德失范处理办法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陌陌风控管理规则?
一. 原则
1、为维护陌陌平台健康生态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用户体验,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陌陌科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陌陌用户协议》,制定《陌陌平台行为规范》。
2、陌陌用户在陌陌平台的活动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陌陌科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3、若你对本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有任何疑惑或争议,可告知我们,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则予以解释或处理。
二、使用规范及相应处罚
(一)传播淫秽色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散播淫秽、色情内容及发布国外限制级影片、成人视频、网盘等行为;

2.发布含有色情暗示、挑逗性的内容及外部网站链接和二维码等行为;
3.含有色情互动的内容以及极其暴露的在线直播表演;
4.售卖成人用品、情趣用品、或在视频过程中使用性爱相关用品、自慰道具表演的内容;
5.裸露、自慰、玩弄生殖器;
6.发布色情招嫖文字、提供色情服务的内容。

(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性社交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骗取话费或产生非正常高消费的行为(话费托、酒托、饭托等);

2.利用红包进行诈骗的行为,如售卖“抢红包外挂”、带有承诺收到红包后会多倍返还的“红包返利”行为;
3.直接索要金钱的行为;
4.以个人名义进行募捐的行为。
•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应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公开募捐活动的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接受捐款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务处理等信息。
有以上(一)、(二)项违规行为,将删除违规内容,并禁用帐号部分功能一段时间,具体可根据《用户协议》相关条款去查看禁用时间。屡犯或情节严重者,将会永久禁用帐号功能。同时可能会将相关帐号移交司法机关。
(三)以宣传、售卖为导向的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发布广告相关信息的内容,如:赚钱的找我、加我有福利、进群有福利。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类(微商、信用卡、贷款、保险),医院类(化妆品、整容整形、成人用品),物品兜售(数码产品、淘宝店铺);

2.宣传个人店铺的产品、功效、价格、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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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涉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刷评论、刷单炒信、刷量增粉、刷榜拉票、恶意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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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观扭曲、审美低级的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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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布枪支弹药、管制器械相关的内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弓弩、冷兵器、气枪、仿真枪);

6.发布含有野生保护动物的买卖内容(捕杀、偷猎、买卖野生动物及相关动物器官);
7.发布含有赌博制品、传授千术器具与技巧、聚众赌博、利用红包进行赌博(百家乐、六合彩、牛牛模式、时时彩、地雷模式、红包接龙等)等内容;

8.发布、寻求、买卖人体制品以及代孕等信息与内容的行为(卖肾、代孕、捐卵、捐精、重金求子);
9.发布宣传或介绍传销组织、含有入会、缴会费、拉人头赚钱等传销特点的内容;
10.发布替人复仇、收账、教唆自杀、虐待及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的黑社会性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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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布、使用、恶搞陌陌LOGO等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相似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陌陌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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