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8 日消息,《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已公布,涉及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方面,整理如下: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 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

  •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

  •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

  • 购车价格为 5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8000 元 / 辆;

  • 购车价格为 15 万元(含)至 25 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12000 元 / 辆;

  • 购车价格为 25 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15000 元 / 辆。

  • 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 1000 元。

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对个人消费者在福建省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 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 的补贴。

  •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一)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 1000 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 20% 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 2000 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 20000 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 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 21 类家庭厨卫类产品;

  •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等 11 类智能家居产品;

  • 家装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开关灯具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二)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 500 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 30% 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 5000 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

  • 产品销售价格在 2000 元以下的,给予 300 元补贴;

  • 产品销售价格在 2000 元(含)以上的,给予 500 元补贴;

  •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 100 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 1 次补贴。

  • 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