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7 日消息,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9 月 4 日公布一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获悉,2022 年 11 月起,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多地农贸市场做“地推”,以新用户扫码注册 QQ、微信、抖音、京东即可一元钱领取面巾纸、食盐等礼物的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并将获取的手机号码推送到“地推”微信群中,在接收到注册账号的验证码后,周某某又将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中,群主操作注册成功后,即将支付宝口令红包发送给周某某。

截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周某某获利共计 11 万余元。周某某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其他的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犯罪。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本案中涉案地点均在场镇的农贸市场,针对的主要人群是中老年人,周某某以扫码注册账户、发送礼品的形式骗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出售给电诈犯罪分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个人通讯联系方式均实名认证,多数与银行卡、社交软件、支付账户等绑定,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被泄露后容易导致公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