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别(类案备案)-编程之家

备案类工程和核准类有什么区别?

备案类工程是对社会开放的工程,只有具备资质条件就可以施工,但核准类工程对施工方的资格有特殊要求需核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消防备案类和审批类的区别?

消防备案类,指的是允许一边备案,一边开展的项目。比如消防图纸的设计备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备案,允许一边开展工作一边报备。

而审批类则是必须经过许可后才允许开展,比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且检查合格才可以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一类械字号产品备案需要哪些?

医疗器械一类产品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5.临床评价资料;

6.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7.生产制造信息;

8.证明性文件;

9.符合性声明。

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8.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10.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1.工艺流程图;

12.经办人授权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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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同判的具体规定?

类案检索是最高人民法院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判决的公信力作出的审判指导性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三、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五、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六、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七、对本意见规定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

  八、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十一、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十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统一、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归纳整理类案检索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院或者辖区法院公开,供法官办案参考,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本意见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案审中队职责?

案审中队的职责范围如下:

(一)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下级纪委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

(六)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七)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八)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