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消息,据海报新闻报道,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起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小米”)不正当竞争一案有了最新结果,目前小米科技提出撤诉申请被法院批准。
今年 6 月,小米科技起诉青岛小米,要求青岛小米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小米”字样,同时索赔 5 万元。对此,青岛小米法人回应称,“当时收到诉状感觉莫名‘躺枪’,首先我的公司是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来的,其次我的公司注册后根本就没有实际经营,何来不正当竞争一说。”据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由两位自然人共同持股,其与小米相关公司并无任何股权关联。
注意到,今年 6 月份,小米科技还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丽水市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丽水小米停止使用“小米”字样,同时索赔 500 万元。7 月 30 日,该案一审开庭,目前暂未有判决结果。(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