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消息,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今日发布了两则关于作废小客车指标的通告。
从公告获悉,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因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违规行为当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指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明确,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行为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违规买卖、出租承租、出借借用“京牌”可能导致车辆财产损失、指标作废等风险。
首先,签订的小客车指标租售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自己出钱买车但使用他人指标并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能面临车辆财产被私自出售、抵押的风险;如果登记的车主存在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车辆可能被查封、拍卖;指标租售行为经公安、司法机关查实后,车辆将被撤销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或转让。
对于小客车指标持有人来说,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由他人长期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面临承担事故责任的风险,同时指标租售行为一经查实,小客车指标将被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