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消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 50% 的部分,可按照 10% 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注: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