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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4 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此次技术要求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公告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附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标准
公告对新能源汽车技术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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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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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不低于 5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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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不低于 50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