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经济学》七、房租管制和最低工资法

    今天我们继续来讨论政府经济政策相关的内容。

房租管制

    首先来说说政府管制房租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进入城市,但并不是所有在城市里工作的人,都能负担得起城市里的房价,因此租房就成为了进城者的首要选择。那么关于政府管制房租的问题,我们先来听一个现行的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从2013年5月1日起,德国《出租权利修改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德国联邦州可将房屋租金的增幅上限由现在的20%下调至15%,想以此来遏制大城市房租上涨过快的问题。由此可见,直到现在世界上还在实行着房租租金管制的政策。     那么,对于制定房租管制政策的人来说,他们就认为,房屋的供应是缺乏“弹性”的,意思就是房租就算再高,也没有办法解决房荒的问题。也就是租房存在刚性需求。政府禁止房租上涨,可以保证房客不被房东敲竹杠,同时也不会对房东造成实质的伤害,反正你房子空在那里放着,你每个月租出去少收点房租就少收点呗,你总不可能不租把?所以房租管制政策既保护了租户的利益,并且对房东的利益损害也不会很大。     但是,有一句很不客气的话是这样说的,说:“如果你想毁掉一个城市,有两个办法。第一个是派轰炸机去轰炸,第二个就是进行房租管制。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现在就看看作者是怎么评价房租管制政策的。     首先,房租管制政策忽略了对房客产生了即时影响,它鼓励房客浪费使用,紧张的房屋空间。     本来房客要精打细算,租用比较小的房屋,或者与别人一起租住。那么相同数量的房屋就可以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现在管制了租金,我就可以自己租一个一厅三室的小套房住了。舒服得很啊。这样我就等于剥夺了,那些还没有租到房子的人的利益。使得更多的人租不到房子住。     其次,房租管制打击了新房的建设积极性,没有经济动力就没有人去建造新的住房。     随着建筑成本的升高,当投资建房拿出来出租没有利润的时候,就没有人新建的房屋,这个时候,政府又要站出来说,那么就新建的房屋租金不受管制,我就只管制旧的房屋的租金,我鼓励建设新房总可以了吧?但是,这样一来随着时间推移,新房的租金居然可以达到旧房的10~20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法国巴黎就因为房租管制政策,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那我就租旧房子住呗,你新房子再好可以是你太贵啊,我就要住旧房子。如此一来,面对租房的需求全部挤到了旧房子一边。宁可我现在住的房子越来越破,越来越旧我也不搬出来,因为这里便宜。结果崭新的楼房没有人居住。     第三点,我们知道房子是需要维修的。管制所引发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房东因为收到的房租少,而不愿意修缮房屋。     如果租户你嫌弃我的房子破,那你去租新房子啊,现在到处都是要租我旧房子的人。这样一来,房客抱怨房东连最戏码的维修都不管。而房东同样也抱怨说我租房子赚不到多少钱。最后的结果只是房屋寿命减少,使得本来就紧缺的住房资源更加短缺。     长此以往由于低租金的房屋数量无法增加,随着人口的增长,低租金房屋的破坏程度和短缺程度越来越严重。一些旧房子房屋维护太差,卖都卖不掉,在纽约经常可以见到整片废弃的公寓,有的房东为了逃避税负,甚至自己纵火烧毁了自己的房屋。     第四点,房地产价值缩减,使得市政税收的基础,持续萎缩,那些入不敷出的市政最终破产,那些紧缩开支的政府则无法继续提供基本的服务。     但是实施管制的人是不会承认自己的失误的,他们会狡辩说,只有政府进一步介入其中,才能一肩扛起解决廉租房的问题。     于是乎就有了我们之前提到的政府推出规模浩大的廉租房兴建计划。我们在之前的节目已经分析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其结果就是一边在兴建廉租房,一边在大量的制造着,只能去申请居住廉租房的人们。     第五点,实施房租管制时间越长,手段越严厉,越不公平,那么支持继续管制的呼声就会越强烈。     这个是不是很奇怪呢?假如现在政府说,我们看懂了实施房租管制是一个败笔,我们现在要纠正错误。马上撤销对房租的管制行吗?不行。为什么?经过长时间的房租管制,租房价格被压低于市场价格的20%、30%甚至更多的时候。巨大的不公平让房东受损,让广大租客受益,如果现在你要取消管制你想想看,就要突然让大面积的租房者承担20%、30%的租金上涨。你要面临政策反弹所带来的多大的社会问题。     所以面对这些的时候。政府必须慎重,只能循序渐进的慢慢来。总之,房租管制越离谱,取消管制在政治上的可行性越小。这就是前面为什么2013年德国还在施行房租管制的部分原因。

最低工资法

    我们前面分析了政府干预商品价格必然带来的破坏作用,可是很少有人意识到,干预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同样有害,所以很多人都反对政府限价,但是却力挺《最低工资法》。     那么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最低工资法》真的可以保护到我们广大员工的利益,消灭低工资吗?     举例来说,要是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400块,那么首当其冲会发生什么呢?那些劳动价值不够400元的员工马上就会被通通开除。法律虽然是希望每个员工每周都可以拿到400元。但是法律却没有办法保证每个员工的劳动价值够得着400元。     所以最直观的一个结果就是,《最低工资法》剥夺了那些每周劳动价值低于400元的,人们的工作机会。与此同时啊,《最低工资法》还剥夺了社会享受这一部分人提供廉价服务的机会。意思就是说我之前每个星期可以拿到300元的,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这个时候反对的声音就出来了,说你公司可以把100元的工资差额列入生产成本里面去,然后转嫁给消费者啊。为什么要开除我呢?这就是帮助我们复习前面的知识了。之前我们说产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不是由成本决定的。     如果你增加了100元的成本就意味着你减少了你公司的竞争力。最终的结果是公司面对市场竞争的时候被淘汰出局。所以作为老板,是选择降低自己的公司生产力呢?还是开除一个员工呢?答案自然明了,所以《最低工资法》的施行必定带来失业的增加。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是当把《最低工资法》和《失业救济金》放到一起的时候。我们来看啊。比如《最低工资法》规定每周最低工资400元,《失业救济金》是每周250元。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就算我们愿意拿250元来养活一个闲人,也不能让这个人通过自己的工作每周挣300元的工资。在面对这样情况的时候我就会想了。就算我辛辛苦苦工作一周也只能拿到400元,但是我躺在家里都可以拿到250元的时候。那么我这一个星期的幸苦回报就不再是400元,而是150元。这个道理大家可以理解吧?     那么如果把《失业救济金》提高到400元那情况就更糟糕了,就是我工作与否我拿到的都是400元。那我还上什么班呢?     那么有没有提高工资的办法呢?当然有,但是肯定不是靠政府。《最低工资法》的初衷绝对是好的,但谁也没有办法让大家的得到的东西比大家创造的东西还要多。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     提高工资的最佳办法还是只有提高生产力,这个话题就老生常谈了,说了很多次了。比如添置机器、引进发明、提高管理效率、激励勤劳工作,开展培训等等等等。每个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越多,全社会的财富就越多,那么工资也就会越高。     所以政府不应该给公司增加更多的负担,而应该鼓励他们创造利润,鼓励他们扩张经营,通过添置更新更好的机器来提高员工的生产力。也就是说,不要限制资本的累计,而要鼓励资本的累计,并以此来增加就业、提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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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