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9 日消息,宁德时代 2 月 8 日晚公告披露,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及李平的通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之终止协议》,决定解除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从公告获悉,曾毓群与李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曾毓群、李平变更为曾毓群。本次曾毓群及李平均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
宁德时代称,曾毓群与李平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此举是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曾毓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通过厦门瑞庭间接持有宁德时代 23.29% 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58%;双方合计共同控制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87%。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曾毓群及李平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官方披露《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背景:
因共同看好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前景,曾毓群先生控制的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庭”)及李平先生控制的宁德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于 2012 年 10 月共同增资公司前身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有限”)。在公司发展前期,考虑到曾毓群先生作为锂电池行业领军人物,积累了丰富的锂离子电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对锂电池行业有深刻的了解;李平先生具有丰富的投资创业、管理和市场开拓方面经验,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和深厚的行业资源,是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在背景互补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
基于上述背景,曾毓群先生控制的厦门瑞庭和李平先生控制的永佳投资于 2013 年 1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15 年 10 月,因永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平先生,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直接或间接向股东 (大) 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如仍有不同意见的,双方同意以曾毓群先生意见为准,该协议自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份之日起终止,不得为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该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