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备案(山西备案号)

燃气灶备案什么意思?

燃气灶备案的意思:燃气灶生产、销售需要在工信部申请备案成功后才可以合法销售。

就是工信部关于你设备备案的编号需要你去工信部申请备案的,不备案就不允许你你挂网站,申请的时候需要身份证和照片等信息。

集成灶存在煤气中毒的隐患,侧吸式集成灶作为第二代,改进了第一代的缺陷,解决了深井式的安全隐患。

大家帮忙看一下这个网站是正规的吗?备案怎么?

假的吧。估计这个是真的: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至少这个IP地址是在山西,你那个在香港,还有好多个类似网站,IP都在香港。

山西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线上备案:

大部分地区都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办理备案,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点“快速备案”,需进行实名认证,拍照上传身份证件并且人脸扫描,之后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即可。

备案成功后,通过小程序下方“备案状态”查询备案状态,只有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就医看病时才能使用医保正常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没有取消备案功能,备案成功后如果想要取消,先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办理。

为方便常年在异地工作的人和随迁老人等群体在异地用医保就医, “漫话医保”微信服务号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局推出的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今后在外地住院看病想走医保,手机上备案好就能直接去就医啦!

山西房管局备案查询系统入口?

山西房管局官网问为:(zjt.shanxi.gov.cn)

它隶属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山西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山西房管局官网首页主要包括山西房管局建设动态、政务公开、问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山西房产网签查询、山西房管局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可登录山西房管局官网查询。

山西省设计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依法取得建设部或者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其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实行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的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或者投标中标后,需持下列资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
  (一)该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四)业主签发的委托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
  (五)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七)业主提供的该项目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八)提供设计责任保险保单。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单项工程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查验合格的发给《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单项工程备案证),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单项工程备案证自行失效。
查验时,对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资料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待查验合格后,按前款规定的时限发给单项工程备案证。关于印发《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

查验时,发现做假或者资料达不到要求的,应当不予备案,并不得在我省承接业务,并将其违法行为抄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在我省有每个技术骨干平均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四)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  (五)有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中级职称以上的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但申请设立建筑设计分支机构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设立其它行业设计分支机构的,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1名,其他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名;  (六)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已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第八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设立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五)设立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六)常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七)在我省有每个技术骨干平均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查验时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八)提供设计责任保险保单。  第九条 具备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自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颁发《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对复验合格的发给新的分支机构备案证。  第十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目录后面,应当附有总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单项工程备案证或者分支机构备案证等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封面和目录应当加盖勘察设计企业总院行政章、出图专用章、总院法人签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章。总图上应当加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其他专业图纸按规定分别加盖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印章。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对入晋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进行入晋备案,特别是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备案并改正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施工图审查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时也应当审查省外企业的入晋备案情况。对发现未备案的企业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直至取消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 受理入晋备案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备案证、分支机构备案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涂改、伪造和转让。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境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晋承接业务的,按照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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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