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9月,原告通过闲鱼App,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台的苹果笔记本,被告称其电脑从苹果官网购买,笔记本外观完好无任何损坏,且充电循环仅八十次。收货后,原告发现涉案电脑外观磨损严重,后壳上有明显磕碰损坏的痕迹,原告拍了视频发给被告询问时,被告表示正常,是本身容易磨损,但后来苹果店证实并非如此。10月22日,原告赴苹果店对电脑进行检测,检查完之后,技术人员告知涉案电脑外壳是苹果的,所以有产品序列号;苹果店问题说明/诊断载明:检查设备内部固态硬盘非原装部件,设备有非官方拆改痕迹,设备内电池有膨胀情况。因设备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无法提供正常售后维修。被告抗辩:一、被告为在校大学生,无营业执照,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二、被告是在二手平台处理自用二手物品,无盈利行为。根据证据可证明被告的电脑购买后,长时间用于所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在测试与使用过程中状态良好无问题。在项目不需要之后,被告为回笼资金在闲鱼上以二手电脑的形式转让;三、闲鱼app为二手交易平台。除官方认证商家,用户皆为个人二手买家或卖家。所交易的物品皆为二手用品。二手商品本不同与商家售卖一手产品有质量保证。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9月,被告在闲鱼鱼账号发布涉案电脑信息称,转卖笔记本是一台没怎么用过的闲置机,17年两万一千多买的。基本没用过,电池循环不多。个人基本只用台式机,一直放着实在浪费,便宜出给有缘人啦。另外不要拿那些组装机来比价,诚心买的来,谢谢。自己配的鼠标和电脑包都打包送了。
原告与被告约定转让价格为6500元,并确认涉案电脑外观完好,无损坏,充电循环次数80次,官网购买后,在线支付上述款项。
后原告发现电脑描述不符,要求退款退货,但被告拒绝后,还拉黑原告。
2019年10月22日,原告将涉案电脑送至苹果店进行检测,苹果官方店出具说明称,外观状况:设备外观磨损严重,建议的解决方案:检查设备内部固态硬盘非原装部件,设备有官方拆改痕迹,设备内电池有鼓胀情况。因设备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无法提供正常售后维修服务。
庭审中,被告自述涉案电脑系其从他人处购买的二手电脑,在项目不需要后回笼资金故转卖,在其使用过程中涉案电脑功能正常。
被告的闲鱼账号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先后上架7次不同型号的苹果电脑对外进行销售,且在2020年亦多次上架包含苹果电脑在内的多种电子产品对外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其咸鱼账号中曾发布多条涉及不同型号的苹果电脑出售信息,明显已超出了转让自用二手物品的范畴,具有明显的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以获利的主观意图,与通常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无异,即具有经营者身份并实施经营行为。被告隐瞒事实向原告告知虚假情况,导致原告陷入其购买的是正品电脑的错误认识并因此支付相应价款,被告上述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裁判结果:原告退货,被告退款,并赔偿原告三倍价款
案例解读:如果被告不具有经营性质,那法院基本不会支持赔偿三倍的请求,仅会支持双方退款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