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立项备案流程(库房立项备案)

仓库备案流程?

经相关查阅,库房备案登记流程:

一、库房录入

1、库房所属单位携库房安评报告到库房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2、县级公安机关核实库房安评报告的真实有效性后,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通过“单位管理”中“库房录入”功能录入库房信息,并上传重要附件信息(安评报告首页、库房地理位置信息页、安评结论页等)

二、注意事项:

1、库房录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评报告上的相关结论进行备案登记;

2、库房所属单位应填写该库房的归属单位,而非租赁该库房的使用单位,当该库房为自建自用时,如安评报告上的单位名称和民爆系统中单位名称不一致,建议以民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为准,否则在库房使用环节,无法将该库房选择为“自有”;

3、库房名称推荐格式为:区县+乡镇+村组+公司或项目部+*号雷管库或炸药库;

4、库房地址为:省+市+县+乡镇+村组+门牌号或小地名,建议以一标三实地址为准;

5、库房经纬度信息以安评报告上安评公司测量的经纬度为准,若原安评报告上没有经纬度信息的,可在手机上安装一个经纬度测量软件,以库房大门为测量点进行测量;

6、库房储存品种分为雷管和炸药两大类,当炸药和其他品种(如导爆索)同时存放时,需在该库房物品信息中录入工业炸药和索类两类物品信息,并且炸药储存量加上该物品含药量总和不能超过库房的核定存储量;

7、一个库房只允许录入一次,不能重复录入,如果录入错误,需修改或注销该该库房;

8、库房录入是使用库房的前提,无论该库房之前是否在民爆系统中登记,系统升级后,都必须将该库房按照新流程重新录入,否则后面的流程无法继续。

仓储备案条件?

仓储业备案适用的法规条款,现在还没有生效的法规条款可以引用,商务部制的《仓储业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查到生效或实施时间,基备案的条款只能作为参考借鉴依据。

仓储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仓储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仓储经营行为,维护仓储市场秩序,保障仓储活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粮油仓储活动以及在港区、铁路货场、道路运输站(场)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仓储经营活动,是指提供仓库租赁服务或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提供货物存储、融资监管、加工包装、分拣配送等仓储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本办法所称仓库,是指用于存储货物及进行相关作业的场所,包括库房、储罐、货场、堆场等。

第三条 从事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须遵守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商务部主管全国仓储业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仓储业进行管理。

第五条 仓储行业协会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在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资质认证、企业评价和诚信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仓储经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应用先进设施和技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 仓储经营企业应当执行仓库建设、仓储作业、仓储服务和仓储安全等方面的国家与行业标准。

第八条 仓储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健康制度,履行社会责任。

第九条 仓储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自建或租用的仓库及相关设施;

(三)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建立与其业务需求相符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税仓储等相关业务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应当对货主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物品在储存期间的安全,保证物品不灭失、不短少、不损坏,保证存储物品的账实相符、信息传输准确。

第十一条 提供仓库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与承租人约定仓库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出质人、质权人签订专门的质押监管协议;

(二)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

(三)严格执行仓单填发、审核、背书、替换、注销与存档的相关制度。

质押融资监管活动可以在自有仓库内进行,也可以在出质人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内进行。

第十三条 仓储经营企业注册后30日内应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

本办法实施之前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仓储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备案汇总表上报商务部(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除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外,还须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专项业务备案(专项业务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商务部组织实施仓储设施与仓储经营企业运营统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仓储行业统计。

第十五条 仓储从业人员应当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仓储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仓储经营企业未经工商注册即开业的,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仓储经营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仓储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仓储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货主企业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生效。

附件:1.仓储经营企业备案表

2.备案汇总表

3.质押融资监管业务专项备案表

地下车库改造为仓库需要审核还是备案?

 地下车库改造为仓库,如果是小小的改造,放一些日用品无毒无害的商品是可以的,如果是大型的车库改造,需要动用很多的承重墙,应该进行申报,相关部门进行动工和改造使用,特别那种存放危险品的物品,这样的仓库绝对应该注意,有可能违法的行为造成危害和受到处罚的!

仓库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粮食仓库备案需要资料。

1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签字的授权书。

3.库区大门照片,库区平面图。

4.土地证件。

5.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6.仓房平面图(包含长宽高)。

7.库区设备仪器,包含仓储设备,检化验设备仪器,照片,购买年份,数量,功率。

8.库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学历,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需复印件。

仓库不在公司注册地是否要备案?

仓库不在公司,注册地,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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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