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度,军官有3等10级,即:将军、中将、少将;上校: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中尉:上尉,中尉,少尉。

2. 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的军官军衔分别命名为“海军”、“空军”、“武警部队”。专业技术人员在军衔前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称号。文职干部和培训生也有军衔。

3.士官的军衔从低到高依次为下士、上士、上士、第四军士长、第三军士长、第二军士长和第一军士长。

4. 武警部队还设有仪仗级军人军衔,分为列兵、列兵、下士、上士和上士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