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备案流程(班子成员备案)-编程之家

乡镇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二、学习制度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四、请销假制度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六、车辆管理制度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十、奖惩制度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充分论证,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涉及信访稳定问题办理不及时,包案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的;甚至策划、鼓动群访、越级访、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十一、附则

61.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领导可以自己开公车吗?

公司领导可以自己开公车,前提是领导必须按照要求开公车是用于公事,如开会、调研、考察、参观学习等公共事物。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给领导配备专职驾驶员,负责接送领导。领导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或把公车交给他人使用,同时,领导自己开车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遵章行驶,做到不违章,确保公车使用安全。

三查一改一备案的内容?

三查是校长、领导班子带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 排查;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校长、每天必须对安 全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 “一改”即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 改到位, “一备案”即是所有三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备案记录。

湖南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应当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其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其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一般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其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等形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当对人选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任、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有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六)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完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董事长属于公司还是班子?

董事长属于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董事长属于领导股东会部门。

董事长的职责由所在公司制定,由董事会选出并向其负责。

下面是公司的董事长的岗位职责可供参考:

1、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

2、 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 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 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 完成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