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健备字与国食健字区别?

食健备字与国食健字的区别

国食健字是有国家总局审批的蓝帽批文,食健备是当地政府省食品药监局审批备案的蓝帽批文。就想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都有国食健字的也有食健备的,其实品质是一样的,就是批文出处不一样。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设施清单;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或者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项目,可以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

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保健品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几开头?

不是数字开头的

保健食品认证标识——蓝帽子,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2016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审核后发放的标志。在保健食品领域,蓝帽是保健食品认证标志,也是保健食品领域的通行证,代表其产品经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国食健字和国食健注的区别?

1、法律条文:

国食健字:根据2005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三十三条 规定

国食健注:根据2016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中的第四十三条规定

2、批准文号格式:

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3、产生时期不同:

2005年10月1日-2016年6月30日的批文叫“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文号格式是“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需要什么材料?

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所需材料如下:

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组织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原注册人还应当提供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原注册人没有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供。)

3.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根据备案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和用量。)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主要工序、关键工艺控制点等,原料使用预混、包埋、微囊化的还应提供前处理过程。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及产品技术要求中生产工艺描述内容应当相符。)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提供经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三批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注册人调整产品配方或产品技术要求申请备案的,应按5.5.1提供相关资料;未调整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可以提供原申报时提交的检验报告,并予以说明。)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列出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号、标准全文、使用依据。)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应完整,与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相符,并符合现行法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规定。)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该项检验报告与第5项的检验报告为同一检验机构出具,则应为不同的三个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原注册人未调整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可以提供原申报时提交的检验报告。)

10.产品名称的材料(提供产品名称与已批准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并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zheng)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打印。)

11.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