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部门明确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职责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区)住建局同日起受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业务工作。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发挥协调抓总作用,指导监督各县(区)做好这项工作的移交承接工作。

信息共享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将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