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街道监管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其实在利益面前,有一部分监管人被蝇头小利拿下了,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和过程中都会非常艰难,就如同楼上所说“比登天都难”,物管办的同志拿出来一堆理由,表面看来都是政策方面的问题,经历过的同志就知道,一般他会站在物业公司有理面立规矩,导致很多资料不合法;甚至有对其业委会成员的恐吓、威胁。(一般都是由公职或具体单位的业主)

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该有物管办监督服务,但业主投诉服务时,一般不会理会,除非出现群体性事件,才回出来露面,出了问题也是基本为物业公司站台,实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会做出不知情的办法处理,问题留下慢慢调查取证……遥遥无期!

三、业主群体性事件,物业公司在跟业主处理问题时,能推则推,推不了就吓唬……真正把服务工作做好的不多!

四、绝大部分业主不知法,不懂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哪里?即便是知道的也是从网络媒体上略知一二……不知更多权益,更不清楚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建议大家多学民法,拿法律权益保护自己的家园!

总上所见,物业管理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监督,业委会的成立要在政府部门大力支持才行!某种意义上业委会是在维持小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大力支持!基层社区街道并没有把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做实!

不客气的说,所有入住的物业公司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

一言难尽,按规定政府是不干预群众组织的业委会,只有指导和监督而于,所谓备案是形式备案,其实是政府干预监管下成立的业委会,名符其实是行政备案,如街道不备案业委会就无法刻章,也就没有合法身份,小区想成立业委会没有街道点头同意,那就比登山还难哦。

备案就是备案。就是说知道了。

审批关键在个批字,审核后批准。备案其实就是一个告知有这么一个业委会而已。

至于这个业委会,合不合法,是否称职这个就不是街道能够管的。

大家要明白街道是没有执法权的。因此你就别想直接到能够做很多的事情,他会帮你协调一下,协调不行,那么也只能是交由相关的执法部门处理。

物业托管给街道其实是一个很错误的选择,我知道很多人都在想这个问题。让一只老鼠去管一堆狼,还能管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