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局备案,是商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的前提。备案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具体材料比较复杂,建议找已备案的代理机构咨询。比如找曲仁里知识产权代理咨询。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四、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